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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发文提醒:银行存款也要小心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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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10: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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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日报发表一篇文章,指出消费者去银行存钱“存单变保单“情况的存在,提醒消费者警惕该情况的发生。
其实在很多的新闻媒体上,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消费者去银行存款,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这暴露了很多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关注。虽说相关的银行管理机构发布提示信息,目前看来却是效果甚微。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银行存款的主要原因还是相信银行安全性,在被误导购买保险产品之后,往往就是对本金造成了损失。为了避免这样的损失,消费者需要谨防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混淆产品类型。从爆发出来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很多是在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来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将其产品宣传成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机构共同开发的理财产品等等,并没有像消费者如实表明其产品为保险产品。
第二:夸大产品收益。许多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或者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并没有对消费者实事求是的说出推荐产品的保单利益存在的不确定性。
第三:隐瞒产品情况。这里主要是指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比如说提前退保可能会产生的损失,相关的费用,犹豫期,享有哪些权利等等。
在很多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产品信息介绍不全,片面的夸大收益和安全性是银行保险产品宣传中的重要手段。虽说监管部门已经加大了相关的监管措施,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的时候,还是要注意防范被销售误导的风险。
同时,消费者在办理银行保险业务的时候,需要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
如果销售人员存在欺瞒、抵赖辩解等行为,消费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为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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