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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庐山市这2个人的未处理违法数量也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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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6: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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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1年3月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突出违法车辆
微信图片_20210408162730.png
微信图片_20210408162744.jpg


风险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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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多发点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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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名单 微信图片_20210408162936.jpg 典型事故案例 微信图片_20210408163007.jpg 微信图片_20210408163010.jpg 案件过程:
      2021年3月9日07时10分许,武宁县官莲至泉溪路段,董*文驾驶赣G619E1号轻型普通货车从泉溪方向往官莲花方向行驶,行驶至李方亭路段时与冷*金驾驶的赣G77L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冷*金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董*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董*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冷*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冷*金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随着天气逐渐变暖,清明出游、五一出游、自驾出游的车辆也越来越多,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不熟悉的路段行车更加要小心,务必认真观察道路情况,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来源:九江交警


我就是我,不一样的我
发表于 2021-4-8 20:4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这个问题是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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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20:4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这个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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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22:2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现在不总是怂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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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06:3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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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0:5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谨慎驾驶,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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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20:2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要长期重视谨慎驾驶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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