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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庐山(原星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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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起口角 城管人员群殴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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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8 21: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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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星子县返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陈海林尽管还躺在医院病房,但心情却明显好转起来。经本报记者介入,星子县城管局昨日已答应一次性给予他6万元赔偿。
  5月10日,星子县城管大队4名执法人员来拆陈海林店铺的违规广告招牌,因口角之争,4名城管人员围殴陈海林长达数分钟。
  陈海林伤情鉴定结果显示为轻伤甲级,达到刑案标准。目前,陈海林与城管局已达成谅解协议。

  4名城管人员群殴一名店主

  “光天化日之下,4名身穿制服的城管执法人员群殴一名返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星子县一读者向本报报料。
  这名读者告诉记者,5月10日上午9时30分许,他路过星子县庐阳大道南康镇派出所斜对面时,看到4名男子正在殴打一名躺在地上的男子。上前一看,发现4人竟是身穿制服的城管人员。
  “当时,躺在地上的男子被城管人员拳打脚踢,在附近做生意的店主难以拖开,整个混乱过程大概有5分钟。”未透露身份的读者称,一辆路过现场的面包车停了下来,3名小伙子冲了过来,“强行”将城管人员拦住。
  这名读者称,他后来了解到被打的男子叫陈海林,在庐阳大道开了一家名为“手掌”的琴行,是返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

  多名店主称确有城管打人一事
  14日,本报记者赶赴实地调查。事发现场附近的多名店主证实确有城管打人一事。
  谈起4天前一幕,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女店主仍然很气愤。
  “10日上午,4名城管人员来拆‘手掌’琴行的广告招牌,陈海林并无异议。后来,双方为停在琴行门口的三轮车吵了起来。”这名女店主称,没过多久,她听到有人喊“城管打人”。
  她跑出来一看,发现陈海林已被打倒在地,4名城管人员对着陈海林的胸部、肋部猛打。因现场过于混乱,在现场围观的店主无法阻止,5分钟后才被过路的市民拖开。

  伤者骨折 鉴定为轻伤甲级
  躺在星子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的陈海林告诉记者,2008年,他从山西一所高校毕业,在外打拼两年后,返回星子老家创业,并开办了一家琴行。为起到宣传效果,他在琴行外悬挂了一幅广告招牌。没想到,这幅广告招牌让他遭遇一场无妄之灾。
  陈海林被打后,全身疼得厉害,被家人送进星子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拍片,发现第2、第4腰椎左侧横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14日上午,陈海林的家属从星子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拿到一份伤情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轻伤甲级。
  当日下午,记者将陈海林的伤情鉴定结果反馈给南康派出所的李成波所长。对方称,在此之前,他们已立案调查,并对双方做了笔录。派出所会根据陈海林出示的伤情鉴定结果,传唤涉事的城管人员接受调查。
  李成波所长未透露4名涉事城管人员的姓名,并称采访要通过公安局政工科开介绍信。

  城管局答应一次性给予伤者6万元赔偿
  14日中午,记者走进星子县城管局。该城管局左爵宏局长告诉记者,涉事的城管人员反映,是因陈海林阻挠现场执法,并在广告牌上书写了侮辱人格的书面标语,导致城管人员一时冲动。左爵宏局长强调,是陈海林先动手的。
  左爵宏局长称,鉴于陈海林身体受伤,他与单位负责人已多次前往医院探望,并责令4名涉事的城管人员于13日晚当面向陈海林道歉。同时,城管局承诺一定会支付伤者所有的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赔偿金。
  5月15日一大早,陈海林给本报打来电话称,本报介入后,县城管局于14日晚上召开了紧急会议,决定一次性给予他6万元的赔偿,并请求他对4名涉事城管人员予以谅解。考虑到城管人员也是一时冲动,他答应了星子县城管局的要求。


如果天不再是蓝色
云会不会不一样
如果心不再是红的
是不是就不会受伤
如果月不挂在晚上
大地就会变了模样
如果没有了我的你
会不会变的彷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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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8 21: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都不容易,打人确实不对。
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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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分了四季
五谷是花生红枣眼泪和小米
想一想美女听听西河戏
看一看我的理想还埋在土里

我没有心事往事只是只蚂蚁
生下来胳膊大腿就是一样地细
不管别人穿着什么样的衣
咱们兄弟皮肤永远是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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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8 22:17: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城管啊城管!怎么能打人呢,应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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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8 22:5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有几个问题:
1,轻伤甲级已构成刑事犯罪,在侦查阶段不能进行调解,公安无此权利。必须经过法院审判阶段。
2,城管局应该也是政府部门,任何费用支出都必须合理合规。受害陈某医疗费用绝对不会有6万之巨。不能为求谅解,而慷财政之慨,人民之慨。
3,城管要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管”。不能老爷自居,不能捏软柿子。同种行为不同处罚现象很严重,不能光欺负老实人。
4,单位员工过错,不能全部单位买单。动手打人者要经济和行政处罚。本
案更是刑事案件。
5,左局长刚上任,遇此公关危机,不能“花钱买平安”,你有多少银子?何况是国家人民血汗钱,人民不同意。要抓队伍建设,城管大队姓程的大队长民愤很大,该换人了,不然你左局长后患无穷。
5,纪委和检察机关该介入了,查查这个单位的帐。沿街那么多审批收费和违章罚款都进了哪个人的腰包?
6,这其实不是一起公安管的治安行政案件。城管行为应是行政执法过错,适应行政诉讼,直接到法院“民告官”。公安和城管都是行政单位,地位平等,哪能裁判。法院判国家赔偿,当然不可能6万。城管局再找直接责任员工追偿部分(公家、私人共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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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8 23: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五老高呼 发表于 2013-5-18 22:58
有几个问题:
1,轻伤甲级已构成刑事犯罪,在侦查阶段不能进行调解,公安无此权利。必须经过法院审判阶段。 ...

赞{:soh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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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09:5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关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这是个根本性的问题。其实法律规定得很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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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将闲情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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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11: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政府没出来澄清是临时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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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12: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城管怎么在老百姓面前那么牛B  ,算什么 上次城管在柳絮路打人  我就看不惯  ,纳税人交钱给你们发工资  你们还打你们的爹娘。畜生,钓鱼钓  南沙   需要你们执法   你们怎么不去  一帮垃圾   就会欺负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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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12: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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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18: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城管打人,在新闻上经常看到,这次在老家也上演了.城管打人一律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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