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消灭土匪 于 2015-11-1 21:48 编辑
老百姓打官司,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九江市浔阳区法院某些法官办案,以无中生有为根据,以关系、利益为准绳。 一年多以前(2014年7月18日),游荡在九江市三里街的两个地痞石斌、石瑞金(湖口县城山镇人)寻衅滋事,为了出气残暴殴打无辜。三里街派出所拒绝为受害人作伤情鉴定,毁灭原始案件材料,在案件过去四个多月后,重新制作虚假的案件材料,在新材料中颠倒黑白,捏造调解。现在一年多过去了,三里街派出所仍然不为被侵害人作伤情鉴定,对这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仍然没有作出处理决定,没有向被侵害人送达法律文书。三里街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浔阳区公安分局对这些违法行为表示支持,公安局副局长亲自造假。 前段时间,被侵害人李先生向浔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要求确认三里街派出所程序违法,不作出处理决定不送达处理决定书违法,其捏造调解却不送达治安调解协议书违法。但是浔阳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浔阳区法院认定不受理的理由是“重复起诉”,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但是,让人不理解的是: 1、被侵害人是第一次起诉三里街派出所,何来重复起诉? 2、既然认定重复起诉,为什么不写出什么时候已经起诉,案号是什么,起诉的诉讼请求是什么。难道浔阳区法院写判决书、写裁定书不用写出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没有证据凭什么认定事实?退一步说,即使真的以前以同样的被告以同样的诉讼请求,提出了行政起诉,法院也应该把证据写出来。比如,浔阳区法院认定某贪官T·W,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就必然要有“贪官什么时间T·W、T·W金额有多少、T·W了什么款项”等证据,没有证据,就算贪官T·W一个亿,也不能认定它T·W。 3、裁定书适用的法律不存在。认真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共只有二十七条,但是浔阳区法院却依据四十四条,难道法院可以随意无中生有捏造出法律? 浔阳区公安局副局长程世平曾经指责浔阳区法院法官:“你们(受理浔阳公安的案子)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余传霞院长,公安局长可以对法官指手划脚?
没有证据却认定事实,这让当事人想起了九江永修冤案。2013年,九江永修县警察诬陷福建农民方俊金闯入永修县法官家里偷窃,永修县法官不官三七二十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证据下判决方俊金刑期11个月。此事被充满正义感的福建媒体大肆报道,也被央视报道。后来,永修县法院不得不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此案,赔偿方俊金26.4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 第二十六条 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依照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 对2015年5月1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程序性规定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一共只有二十七条,哪里有四十四条?浔阳区法院某法官为保护F·B公安局和行凶歹徒,竟然真的是在无中生有捏造法律,真是不择手段! 余传霞院长,浔阳区法院就是这样忠诚为民、公正司法?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捏造法律,忽悠老百姓,拒绝民告官,就是这样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浔阳区法院某法官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在为F·B公安局和行凶歹徒充当保护伞? 这份离奇荒唐的裁定书作出来已经有一个月了,至今没有哪个法官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