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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南康府志》小记(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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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6: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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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陈林森 于 2012-7-13 20:32 编辑

                       点校《南康府志》小记(续七)
                                                    陈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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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南康府志卷十三“名宦”,收录的是历任南康府及所辖四县地方官员中知名者的事迹。这些官员大部分是外地人,以浙江人为多。这可能与古代的官制有关,据说古代官员不得在离家乡三百里范围内做官。这些官员,宦海沉浮,浪迹江湖,“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远没有今天的官员滋润。他们一般不带家属,最多带一个仆人。古代官员的俸禄一般也不高,也没有今天这么多“潜规则”,还常常要把自己的薪俸拿出一部分来兴办公益事业。这一部分共收录了从宋朝到清道光、咸丰年间的官员四百人左右,每个人的传略都很简短,充满了溢美之辞,抽象的套话多,当然有的也有具体的描述。除了对官员政绩的歌颂以外,还特别重视官员对地方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视,这可能是中国历代政府的传统。
                                                                (二)
      鲁有开条:用宗道荫,知韦城县,寻知南康军,有古循吏风。代还熙宁行新法,王安石问:“江南如何?”曰:“法新行,未见其患,当在异日也。”
      宗道即鲁宗道,鲁有开的父亲,官至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鲁有开就是今天所说的“官二代”,因父荫而得官,当然官二代也不都是坏的,这个鲁有开有古循吏风。循吏与清官有联系也有区别,清官主要是讲廉洁,循吏除了廉洁以外,还要有政绩,能做到“重农宣教,所居民富,所去民思”。鲁有开因父荫做了韦城县的知县(韦城是古地名,在河南),不久后做了南康军的知军,可能主要是因为他的工作能力。这里标点有个问题:“代还熙宁行新法”,为何在“熙宁行新法”之前要加“代还”?如果“代还”不是衍字,那就必须弄清“代还”是什么意思。很容易查到,代还指朝臣出任外官者重新被调回朝廷任职,那么它的主语就是鲁有开,那它就得单独成句,就是说当鲁有开有新的任命时回到朝廷,恰逢朝廷推行变法。熙宁是宋神宗的年号,这正是王安石变法的时期。也正因为鲁有开回到了朝廷,才有可能与王安石面晤。从鲁有开回答王安石的言谈中看出,鲁是反对变法的,南康府志的编者也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推而广之,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这正如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对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是强烈反对的,称之为“发逆”。
                                                              (三)
      李维深条:升宜黄知县。时值募军和籴百需猥至,维深上言募军之法,轻用人命,徒耗廪粮。
      这样断句读不大通。当为:时值募军和籴,百需猥至,维深上言:募军之法,轻用人命,徒耗廪粮。就是说正当李维深升任宜黄县知县之时,正赶上政府调兵募军,向百姓购买粮食,各种财政开支很多(“猥”在这里是众、多的意思,不含贬义),李维深向皇上报告说:现有的募军之法有问题,轻率地役使人命,白白地耗费公家的粮食。
                                                              (四)
      孙天民条:建谯楼,修学宫,复学田,见侵者。
      这样断句,初看并无不妥,但仔细推敲,“见侵者”是什么意思,难道也是孙天民的“政绩”吗?如果把它与前句合并就好讲了:复学田见侵者。就是说收复了被侵占的“学田”。(“见”表被动。)学田是古代兴办学校的一种制度设计,解决州县所办学校或书院的经费来源,学田一般是租佃出去,收取租金,作为教师薪俸、公用开支以及补助学生的费用。既然是公家的田地,就有可能被周边老百姓侵占了。以上这段话所说的孙天民的事迹一共是三条,而不是四条。可见断句的时候不能一味追求句式的整齐,形式一定不能损害内容。
                                                              (五)
      丘度条:李势宦仆杀人,私占民田,诸问官首鼠,度归民田而抵之。法监九江钞关,诸琐屑及乘风宵渡者俱不问,而额亦不乏。
      这里的“法”字应当上属,“监九江钞关”以下是另一件事。前一件事说的是一李姓有权势的官宦的家仆杀了人,并且霸占民田,无恶不作,别的法官迟疑不决,态度暧昧,丘度将其霸占的民田归还了业主,并且判处这个恶仆的死刑。“抵法”等于伏法,“抵之法”就是使他伏法。光说“抵之”就不好讲了。
                                                              (六)
      李洗心条:慈惠爱民,振兴学校,修文山书院,加意士子,立育婴堂,分乡别置公所,给资自行赡养。
      李洗心是清代乾隆年间的安义知县,这里讲的是他的两方面的事迹。一是兴办学校,爱护士子,二是建立育婴堂,大概是解决孤儿问题。故在“立育婴堂”前应用句号。另外立育婴堂的措施也不够清楚,这与断句有关,在“立育婴堂”后面应当是三句话:分乡别置,公所给资,自行赡养。就是说这些育婴堂是以乡为单位分别设置的,由基层行政机构出资,育婴堂自行赡养。
                                                             (七)
      顾麟趾条:有某姓为祖茔构讼,是夜两造未备,麟趾虑其将兴大狱也,卸篆后单骑诣其家,悉心开导,为弥其釁而还。
      这是古代一个维稳的故事,今天的政法委实在应当大力宣传之。顾麟趾,陕西人,道光十五年为都昌知县。当时有某族姓的两家人为争祖坟地要打官司,一触即发,在顾麟趾卸任的那天晚上,这两家人(原告与被告)还没有动手打官司,但顾麟趾担心他们将要打一场大官司,或者闹成斗殴,到政府上访也说不定,对和谐社会相当不利,顾麟趾已经辞去官职,只好以个人身份,只身骑马来到他们家,悉心开导,说破了嘴皮,终于使他们弥合了矛盾再返回。这个“釁”字实在罕见,初校处理成疑难字,用缺字号“”代替。这个字我也没见过,有点像“爨”但又不是,于是在《现代汉语词典》的难检字索引中查找,在1520页找到了这个字,原来是“衅”字的异体字或繁体字,指的是“嫌隙;争端”,这样就可以把“釁”易为“衅”,OK。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16: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本帖最后由 陈林森 于 2012-7-12 16:53 编辑

                           点校《南康府志》小记

                                                                           陈林森

      今年我接受了县政协文史委员会交给我的一项任务,就是参与点校《南康府志》。明清设南康府,清代南康府辖星子、都昌、建昌(今江西省永修县)、安义(今属宜春市)共4县,府治设星子县城。据了解,同治版《星子县志》上世纪80年代末有徐新杰点校本出版,但《南康府志》点校本则阙如。我们得到的是台湾电子版,是同治版《南康府志》古刻本的影印件,我们的任务不仅要断句标点,还要遇上字迹模糊不清的困难。标点古籍,虽然不是原创,但学术含量高,非有深厚的功底不可。当然我们的工作主要是“点”,不涉及不同版本的校勘,但也有所谓“内校”,即根据上下文进行校订。断句、标点是基本的工作,还有大量的繁体、异体字的辨析,在工作中会牵涉不少古代文史知识、文体知识,有一些特别古雅艰深的骈体文和不常见的专门概念,阅读起来有不少障碍。自认才疏学浅,功力不逮,此等工作宜付大学中文系研究古典文学的专家学者。而且工作量巨大,篇幅浩繁,我还在上班,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做。这是高强度的脑力劳动,有时一个词,一句话,一个典故,都要再三思忖,反复推敲,要动用长期以来的知识积累,需要动足脑筋,马虎不得。再加上资料匮乏,工具书缺欠,如遇拿不准的问题,也可以上网查询,但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但可以看作是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我想只能尽力而为,至少不犯“低级错误”。尽量在断句上不出现重大的舛误,至于“校”的方面(漏字、衍字、错字等处理)则尽量谨慎为之,不轻易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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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卷十六人物志宋代江万里条,节自宋史,有600多字,初校者认定有3个错字,经过仔细推敲,皆非误镌。①理宗在潜邸,尝书其姓名。几研[年]间,以舍选出身,历池州教授……②贾似道为京湖宣抚大使,以万里带[代]行宝章阁待制,为参谋官。③赠太傅益(谥)国公,加赠太师,谥文忠。以上三处,③一看便知,因下文有“谥文忠”,可知“益国公”非谥号。①涉及断句。从错别字的规律看,“研”与“年”,既非同音,亦非形似,不大可能误年为研。另,古书中不大会出现“几年间”的表述。查《宋史·江万里传》,“几研间”当上属,为“尝书其姓名几研间”,“几”前省介词“于”,这是古文中常见的语法现象。“几研”犹“几砚”,即几案与砚台。最难辨识的是“带行”,按今天的说法,说“代行(某职务)”似更通,但焉知古代没有“带行”的说法?我特意打电话给老同学江先生。江先生是大学文科出身,是江万里的后裔,并对江万里有研究。经他查询,“带行”非误,并告我,百度上可搜到“带行”的解释,为“带官兼职”,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代行”。所以,江万里传中的这三个所谓的错别字,一个也不能成立。当然也有疑为错别字的。如:(周耜)常侍父官襄阳,帅臣张杓一见奇之,待以殊礼。“常”疑为“尝”。若为“常”,则与下文“一见奇之”不符。然又焉知不是通假字?《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就有“常通尝”的解释。衍字的判定同样要谨慎。如人物志(明)郭钺条,有“辩冤抑”语,初校者以“抑”为衍字,其实“冤抑”“辩冤抑”都是古已有之的说法,“冤抑”就是冤枉、冤屈。
      当然大量的问题还在断句。如陈汝秩条,“惟允为淮张所辟亲信用事声势甚重”一句,初校者断为:“惟允为淮张所辟亲信,用事声势甚重。”实乃“惟允为淮张所辟,亲信用事,声势甚重。”是说陈汝秩(字惟寅)的弟弟惟允“为淮张所辟”后,他的亲戚朋友都执掌大权,很有声威和气势。这类例子甚多,不胜枚举。
      有的章节很难通透。如宋代人物李元亮(不是清代的李元亮)条,全文不过200来字,断句或无大难,但理解起来却很困难。有没有高手可以指津乎?
      李元亮,常族子,抱子(?)尚气。崇宁中在太学,蔡嶷为举录,元亮勿善也。蔡擢第,魁多士,元亮归乡。大观二年冬,复诣太学,道和州。蔡解褐,即超用,且临此邦,元亮不肯入谒。蔡自到官,即戒津吏:凡士大夫往来,必飞报。既知其来,便命驾先造,元亮喜出迎,作启往谢,其警句曰:定馆而见长者,古所不然;轻身以先匹夫,今无此事。蔡摘读叹赏,留宴连夕,赠以五十万钱,且致书延誉于诸公间。遂登三年贡士科。《元亮全集》不传,如人间知“昼永花落见春深”“朝雨未休还暮雨”“腊寒才过又春寒”等句,皆见《洪容斋随笔》中。(划线的句子可能断句有误。——陈按)
      字面或许无大碍,局部的内容问题不大,但蔡嶷与李元亮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书到用时方恨少,其实所读之书,还没到用时就已经少得可怜了。

(李元亮的“朝雨未休还暮雨”“腊寒才过又春寒”两句用来形容眼下南方的天气倒是再贴切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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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16: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本帖最后由 陈林森 于 2012-7-12 19:51 编辑

                            点校《南康府志》小记(续)

                                                          陈林森

      点校古籍需要各种工具书,但是我都不具备。除了大型古汉语辞典以外(如《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还要一定的文史辞典,如《中国人名大辞典》《中国官制大辞典》等等,但我一本也没有。按理我是没条件参加点校工作的,好在现在有了互联网,相当一部分问题能直接或间接地到网络上找到答案。凡是带有专业性质的工作都需要工具书,何况校点这样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虽然殚精竭虑,但一定仍有一些问题会有失误,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有的问题是可以不借助于工具书而只要动动脑筋就可以解决的,这是最好的事情。

      例如人物志国朝周倬条:周倬建昌诸生族有以贫鬻妻者倬力助之得完聚火及倬居父柩在堂倬哀号吁救乃返风获免人以为孝感焉。凡44字,内容简单,初校者将“火”字上属,“得完聚火”显然不通,稍加思考,知其中包含两个故事,第一个故事是说周倬帮助一个穷人,以免其卖妻,使他一家能团聚。“完聚”是指一家人由离散后重新团聚,再加一“火”字就不通了。“火”是第二个故事的首字。是说有一次起火,延烧到了周倬的居室,恰好周倬父亲死后的灵柩置放在厅堂,周倬大声呼救,风势竟然改变了方向,父柩得以保全,乡人以为是他的孝心感动所致。重新标点如下:周倬,建昌诸生。族有以贫鬻妻者,倬力助之,得完聚。火及倬居,父柩在堂,倬哀号吁救,乃返风,获免。人以为孝感焉。初校所以误点,是因为两个故事之间没有过渡性词语,如“一日”之类,没有看懂第二个故事所致。

      干鲁条有:少失怙事继母无闲言抚教二弟成立及析箸推己产益之。初校者点为:少失怙事,继母无闲言,抚教二弟成立,及析箸推己产益之。“失怙”“失恃”是古文常用语,分指死了父亲和母亲。“事”应下属。但这里有个问题,“失怙”既是死了父亲,就无所谓继母,这里当是原文有错,“失怙”乃“失恃”之误。当为:少失怙[恃],事继母,无闲言。是说干鲁小时候死了母亲,侍奉继母,私下里没有不满的话。“析箸”谓分家,是说干鲁在分家时,将本来分给自己的产业拿出来,加给两个弟弟名下。故“析箸”处应断开。

      余靖献条开头说:余靖献,名万里,以字行。初校者以为“以字行”语序有误,当为“字以行”。这似乎有道理,这个人名万里,字以行。但实际上“靖献”就是他的字,“以字行”等于“以字行于世”,是说人们称呼他的时候多用他的字,而不用他的名。“行”即流传的意思。如果说这个人的名为万里,字为以行,那“靖献”是他的什么?

      杨继熊条有一个故事,初校如下:任江苏昭文县。有以争产立继讼者,陷继熊万金。继熊严拒之,发其伪状。讼者持不下。及继熊去,任大府谳,卒无以易,其他廉明多类此。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陷”字,查原文知是“啖”字,啖是拿利益引诱人,这里即是今所谓“贿赂”。初校不识啖的异体字“啗”,误为“陷”,非也。另外“任”字应上属,是说“及继熊去任”,也就是说继熊离任后,“大府”(泛指上级机关)继续审理这个案子,最终维持了杨继熊的原判,没有加以改变。此外,最后一个逗号应为句号,使最后一句话作为议论,而不是上面的故事的一部分。

      李绅条全文如下:

      李绅字爱南安义人庠生生有至性事父母得其欢心虽耳听不聪父母就寝伏俟床头必劓声起乃去出告反面不敢稍违亲殁既葬早晚至墓省问如事生焉。

      这里有一个错字,“劓声”当为“鼾声”。“劓”是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种刑罚,读yì,古代是否有这个通假字,也未可知。这里有一个颇费踌躇的短语:出告反面。这不是第一次出现,我于是上网查了一下,果然有解释:外出和返回都要禀告父母(应当也是一个成语,只是不常见而已)。原来“出告反面,如事生焉”是古代称颂孝子的套话。把这个难点攻下了,这段文字就迎刃而解,遂标点如下:

      李绅字爱南,安义人,庠生。生有至性,事父母,得其欢心。虽耳听不聪,父母就寝,伏俟床头,必劓声起乃去,出告反面,不敢稍违。亲殁,既葬,早晚至墓省问,如事生焉。

      古代推崇孝道,有时到了愚昧和荒诞的程度。这个李绅(不是唐朝写《悯农》诗的那位),孝敬父母到了什么程度呢?因为他耳朵有点聋,每当父母睡觉的时候,他要守在床头,必待父母熟睡到了鼾声如雷(不然惊动不了这个聋子)的程度,他才离开。这是什么话?父母年纪多大了,难道就不想行周公之礼吗?还要你这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听床”不成?父母睡着了打鼾,可见身体挺好的,生活并非不能自理,那他们睡觉,要你瞎掺和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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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09: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东西~先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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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笑我太疯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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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7: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古代其实 吏治整顿的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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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想得到的太多,可能失去的也会更多,想要简单就不要想得到太多。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20: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本帖最后由 陈林森 于 2012-7-13 20:49 编辑

                          点校《南康府志》小记(续二)

                                                        陈林森

       方志的点校比文集、史书的点校都要难,因为一般文集、史书写作风格比较一致,内容和材料前后有些照应,偏重于叙事,内容本身有一定的情节,有利于解读,方志则包罗万象,既有骈赋那样的特别追求形式、堆砌典故、嗜好难字僻字的文学作品,又有特别讲究格式,有很多专门用语的公文,而有情节的文章很少,并且二三流文人似乎特别喜欢卖弄文采,特别喜欢掉书袋,太多生僻的成语典故,大大增加了点校的难度。当然最主要的是点校者学养不足,再加上参考书的匮乏,即使是殚精竭虑,也还是有不少解不了的“结”,过不了的“坎”。
      《中华读书报》2012年04月11日 曾刊登张文江的文章,批评李瑞清《清道人遗集》的点校本存在的问题,其中有一个例子是:
       第280页:“常昼不举火。同年,僚友及诸门弟子渐有知者,不时佽给。”同年,指同榜考中的士子。僚友,指在一起作官的人,“同年僚友”与如今常说的“同学同事”有些相似,指一班朋友。点校者竟然以为“同年”是指时间而用逗号断开。
       像这样的句子,在我就不会很纠结,比如“同年”一词,高中课文《林黛玉进贾府》就出现了,我在点校《南康府志》中所遇到的困难、疑惑比这个大多了。
       最近点校的是《南康府志》卷二十一:艺文二、文徵一(其实就是各种公文)。遇到的问题包括:偏僻字词,少见的成语典故,复杂的句式结构和句间关系,不熟悉的文史知识、公文术语、谦敬用语等。
      《建昌勘圩记》是一篇水利方面的公文,文中有“借帑兴修”“前借帑银未还”等语,初校者不识“帑”字,误为“币”。这是一个初级水平的问题。“帑”读为tǎng,是公款的意思,虽是古语词,但今天仍用,特别是那些反腐败的杂文。
      《伦郡伯建昌大捷序》是一篇有关军事题材的新闻述评,文中有“援枹鼓,亲矢石”,初校者不识“枹”(fú)字,误为“抱”。“枹”通“桴”,义为鼓槌。曾选入高中教材的《国殇》有“援玉枹兮击鸣鼓”句。苏轼《石钟山记》:“桴止响腾,余韵徐歇。”有的版本“桴”作“枹”。同一文还有“执殳以从”,初校误“殳”为“父”,显不通。殳(shū)是古代的一种兵器,“执殳以从”是拿着殳跟在后面。
       张元祯《建昌县学记》结束句是“余闻而韪之,遂为之书”。“韪”被误作“题”。“韪”意思是“对”“是”,现代汉语保留在成语“冒天下之大不韪”中,“不韪”就是不对、不是、错误。但“韪”在古汉语中是一个常用词。在“君子韪之”“人韪其言”等句中,“韪”是意动用法,认为对,认为正确。
      《白鹿书院廖司理去思碑》有“尽古循吏名臣之流亚”句,初校者将“流”与“亚”断开,是因为未谙“流亚”一词。据《辞源》:流亚:指同一类的人物。同一文有:“余不佞,得僭董狐之役,与有幸焉。”初校者完全没有断开。其原因可能是不了解“不佞”是古代的谦敬用语,是讲自己没有才能。“得僭董狐之役”也是谦虚的说法。董狐是古代有名的史官,开创了我国史学秉笔直书的传统,作者是说以董狐为榜样,做董狐那样的事情,是一件幸运的事。“僭”本是贬义词,超越本分,在这里是表示自谦。
       有些字词非常生僻,如伦品卓《截留漕粮请令部解官起运详文》结尾有个长句:“某职司漕事安敢目击不言有负高厚痌瘝至意俯冀垂慈电照准开浩荡宏恩则穷郡之孑遗可望再生而泽国之输将亦可恒足矣”。这里最难的词是“痌瘝”,读书有限,只有查资料才知,这里使用了一个罕见的成语“痌瘝在抱”(意为关怀人民的疾苦),用在这里是颂扬皇恩。其次,“电照”是公文用语,同时是一个敬辞,意为“明察”。“孑遗”倒不生僻,指的是大灾难之后的幸存者。但初校者把“孑遗”打成了“子遗”,断句也有几处问题。现标点如下:某职司漕事,安敢目击不言,有负高厚痌瘝至意?俯冀垂慈电照,准开浩荡宏恩,则穷郡之孑遗可望再生,而泽国之输将亦可恒足矣。(我主管漕运之事,怎么能不把自己亲眼目睹的灾民的苦情报告朝廷,辜负了朝廷对老百姓的关怀厚爱,恳请皇上慈悲,明察秋毫,宏恩浩荡,则穷地方的灾后幸存者可望获得再生,水乡泽国的应缴赋税也能长期有保障了。)
       有的地方的句读牵涉到文史知识,不是单纯语法问题。黄庭坚《海昏题名记》开头,初校者标点为:“元祐八年春正月甲辰,韩城元聿、建安胡绩浚仪、李安行、豫章黄某,会于海昏县斋,观智显寺林中所得颜家垄断碑,清劲秀发。”这里四个人的称谓应当使用相同结构,如“韩城元聿”是籍贯+姓名,其他人也应这样。但“建安胡绩浚仪”却像是籍贯+姓名+字号,则与众不同。古人行文不可能这样随意。既然“韩城”“建安”“豫章”均为地名,那么“浚仪”猜想也是地名。这好办,到地名辞典或上网查询就是了。一查果然:浚仪,古县名,在河南省。故“浚仪”应下属,作为李安行的籍贯,使四个人的称谓方式统一起来。
       无独有偶,下面这个例子也牵涉到人物的称谓,进而影响句读。《宗室养士田记》:白于巡抚可泉,蔡公克廉、巡按御史高公镛佥,曰:“可。”
       作者究竟向几个人禀报?如果是三个人,第一个人官职是巡抚(明清时巡抚相当于今天的省长),第三个人官职是巡按(“巡按御史”简称“巡按”,相当于今天中央派遣某省的工作组组长),蔡公克廉有没有官职呢?如果没有官职,怎会把一个没有官职的人夹在两个有官职的人中间呢?再说,“可泉”是人名还是地名呢?如果是地名,则“可泉”可能是蔡公的籍贯。如果是人名,则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可泉是巡抚的名字,与蔡公无关;二是“可泉”系蔡公的名号,与“蔡公克廉”属同一个人。我在网上查“蔡克廉”,得知他号可泉,这样“巡抚可泉蔡公克廉”就是一个人了,称谓结构是“官职+别号+姓氏+名讳”。
       公文特殊用语也影响句读的判断。如朱熹《乞放免租税及拨钱米充军粮赈济状》开头:“臣伏睹本军今为久缺雨泽早田旱损已依准令式具状奏闻讫照得本军地荒田瘠税重民贫。……”初校者标点为:“臣伏睹本军今为久缺雨泽早田,旱损已依准令式具状奏闻,讫照得。本军地荒田瘠,税重民贫。……”这里的错误有的容易纠正,如“久缺雨泽,早田旱损”。最关键的是“照得”这个词。经查,“照得”是一个公文用语,字面意思是“查察而得”,用为敬辞,旧时下行公文和布告中常用,习惯上用于句首。如:宋曹彦约《豫章苗仓受纳榜》:“今照得所在郡县受纳苗米加耗数目,已失祖宗之旧。”明张居正《议处史职疏》:“照得史臣之职,以纪録起居为重。”故全句标点如下:“臣伏睹本军今为久缺雨泽,早田旱损,已依准令式具状奏闻讫。照得本军地荒田瘠,税重民贫。……”古代公文,特别是上给皇帝的公文,结束语谦卑、客气得要命,自贬得很严重,如:“无任恳切恐惧之至。”(朱熹《辞免直秘阁状》)“臣无任恐惧待罪之至!”(朱熹《乞放免租税及拨钱米充军粮赈济状》)这些话中间不宜用逗号分开,只作为完整的一句谦敬用语。
       断句和标点在语法和文史知识以外,还要注意修辞、逻辑上的问题。清朝文德翼《文会堂碑记》:“白鹿为李山人隐处,南唐建为太学,二公(按指周敦颐、朱熹)又廓而光大之,故东南之学道者,以二公为归比以南康为阙里。”画线的句子应如何标点:A以二公为归,比以南康为阙里。B以二公为归比,以南康为阙里。我取B,考虑的是古人行文的习惯,喜欢整齐的句式,上下文关系很密切,叙述角度一致,一般都会采用相同的句式,整齐的结构。再说,“比以”也不是一个可以解读的短语。
      在句式上有时又会有特殊的情况,一味追求整齐也会出错。如:“建楼三楹,堂三楹,门三辅,以号房若干。”这句话仅从三个排比句的结构来看,似乎没问题,但“辅”能作量词吗?“以号房若干”这个句子完整吗?这样看来,“辅”下属为好:“建楼三楹,堂三楹,门三,辅以号房若干。”这样,“辅以号房若干”这句话结构也完整了,有了谓语了。“辅”不能作量词,它只能下属,从整体着眼,也就顾不上数量词不协调的问题了。
       与句式有关的典型例子有:明刘定之《送廉使胡新归田叙》结束句为:其公之谓与故并书之以赠。此句如何断?初校者这样断:其公之谓与故,并书之以赠。这里没有正确判断“与”是一个虚词,通“欤”,当断为:其公之谓与?故并书之以赠。公指的是廉使胡新。“其公之谓与”意为:大概说的就是胡公吧?这是一种常见的句式。
      无论花费多大的心血,还是有一些纠结不能解除。如朱熹《答吕伯恭三首》第一句:“前日儿子行拜礼矣,即日天气不定不审,尊候复何似窃,惟斯文有相益向平复。”(这是初校者所作的断句)这句话没什么生字难字,但要正确地翻译很难。至少发现两处断错了。①“即日天气不定不审”,“不定不审”不成话,“不审”当下属。②“尊候复何似窃”也不通,“窃”当下属,表谦敬,窃惟,我考虑……。故改为:前日儿子行拜礼矣,即日天气不定,不审尊候复何似,窃惟斯文有相益向平复。但这样还是不能说清全句的意思。这只能怪自己学养太差了。像这样的纠结还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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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2: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真的是个好东西: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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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13: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好文章要好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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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分了四季
五谷是花生红枣眼泪和小米
想一想美女听听西河戏
看一看我的理想还埋在土里

我没有心事往事只是只蚂蚁
生下来胳膊大腿就是一样地细
不管别人穿着什么样的衣
咱们兄弟皮肤永远是黑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7-15 06: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本帖最后由 陈林森 于 2012-7-15 06:32 编辑

                        点校《南康府志》小记(续三)

                                                   陈林森

      对异体字和繁体字的处理,我们的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凡异体字均改为正体字,繁体字都改为简体字。这是因为出版点校本,目的是为了今人阅读方便,便于今人更好地了解和研究庐山和原南康府所辖各县地理、人文等历史情况,使这些资料能更好地为星子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如果一切保持原貌,那就用不着浪费人力、财力出版点校本,只要将原始的影印本重印一下就是了。特殊的情况主要是指人名、地名,有时得保留异体字。例如文学史上的赵孟頫(唐代),王禹偁(宋代),就都保留了异体字。一般的异体字,我们都改成了正体字。如(以下异体在前,正体在后):邱墓-丘墓,烹而啗之-烹而啖之,尅期迁葬-克期迁葬,节槩尤佳-节概尤佳,有媿于长君-有愧于长君。

      但有时比较麻烦,主要是辨认难。例如“讵可忽诸”,“讵”是“岂”的意思,表示反问,但它并不能算异体字,因为讵虽义同岂,但二者形、音俱不同,讵读jù,只能算是同义词。因此,“讵”不能改为“岂”。

      断句时一个词语当上属还是下属,有时要费点踌躇。《轶事》一节有一句:

      吴猛以二龙负舟一宿至宫亭湖。

      此句初次断为:吴猛以二龙负舟一宿,至宫亭湖。

      这样断似乎讲得通,吴猛用两条龙驮着船足足一个晚上,到了宫亭湖。那么它要表达什么意思呢?不清楚。所谓龙者,当然是传说了,但这句话主要是强调什么呢?好像是说二龙负舟的目的是到宫亭湖,那不用龙难道就到不了宫亭湖吗?仔细想,把“一宿”下属,断为:吴猛以二龙负舟,一宿至宫亭湖。这就明确了。后一分句承上一分句而来,强调船行之快,这样两句话的逻辑联系就清楚了。如果不用二龙负舟,吴猛一个晚上就到不了宫亭湖;现在他用二龙负舟,一个晚上就到得了宫亭湖。这就有点故事性了。

      句首时间状语,若另起主语,则断开,若直接连接谓语,结构较简单(一般为动宾结构),则不断开。如:“明正德七年,提学李梦阳置田备祭祀。”时间状语之后,才出现主语,状语从句后用逗号断开。“元祐间,尝读书白云庵。”谓语比较复杂,既有状语,又有补语,状语后也断开。“元帝时为广州刺史。”此句谓语部分比较简单,就是一个动宾结构,时间状语后不断开为好。

      主语直接加表语的判断句,为避免误读,一般在主语后用逗号断开。如:“公,广丰人。”

      正确断句,需要较强的语法观念。比如准确判断词性。如:“五十七年二月三日,大雨,雹有径四五寸者。”这是初校的断法,似可通。但仔细思考,这句话不是讲下雨,而是讲下冰雹。“雨”应读去声,是动词,下(雨、雪等),故此应断为:五十七年二月三日,大雨雹,有径四五寸者。

      句式的判断也很重要。如:“南州人,有遣吏献犀簪于孙权者,……”这样似可通,但运用语法知识衡量则知其误。这是一个定语后置结构,“南州人”后面不应断开,全句的意思是“有一个派遣差役献犀簪给孙权的南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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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16: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本帖最后由 陈林森 于 2012-7-16 16:17 编辑

                           点校《南康府志》小记(续四)

                                                          陈林森

                                                       和声以鸣盛

      《南康府志》二十四卷已经点校一过,工作人员将点校后的电子文档打印出来,供我第二次审校,除了未按点校修改的少数地方,还发现了不少以前没有注意到的问题。有些复杂的工作就是这样,不是可以一步到位、一蹴而就的,必须反复斟酌、反复修改,庶求臻于完善(但也只能相对完善,不可能消灭错误)。

      第二十卷“艺文”的短序有一句,初次点校为:“我朝稽古右文,承明著作之才,和声以鸣,盛歌风肄雅之士,振藻而扬葩。”今次再读觉得不顺。这篇短序只有一百来字,有骈偶的倾向,如开头云:“风水涣而成文,雷电合而成章。”所引之句似为骈俪句式,当点为:“我朝稽古右文,承明著作之才,和声以鸣盛,歌风肄雅之士,振藻而扬葩。”这里的关键是在传统文化中有没有“和声鸣盛”的说法。

      在北大语料库(古代汉语)查得三个例子:

      ①清代小说家蔡东藩《五代史演义》第四十一回:“知远以邺都告平,入庙告祖,所有订定乐舞,概令举行,真个是和声鸣盛,肃祀明禋。”

      ②清昂孙(生平不详)一部类似于随笔、小说的著作《网庐漫墨》:“吾乡有杨三者,世家子也。从幼不喜读,过邻家书房,必从而非笑之,谓其他人曰:‘此呜呜者得无和声鸣盛乎?然而国家从此已矣。’”

      ③清代文学家法式善(蒙古族)《陶庐杂录》:“闻近又有所增,将来勒为全书,彬彬乎足以和声鸣盛矣。”

      进一步查阅资料得知,“和声鸣盛”是一个比较固定的短语,可以说是“准成语”,大概大型的工具书中可以查到,一般用在正面颂扬的场合,比如题写在匾额上,作为对联的横批,又比如嵌入花鸟市场的对联:“凤凰来仪和声鸣盛,仙禽作市宜籁嬉春。”进一步研究了解到,“和声鸣盛”是封建统治者提倡的一种文化观念和文化理想,在强调皇权至高无上的前提下,组织大量应制诗文等来表达符合最高统治者旨意的“盛世元音”,简单说就是用千篇一律的文学艺术作品来歌颂封建盛世,与今天所谓弘扬主旋律、大唱红歌、不允许有“杂音”“噪音”的意思有点相似。

      与“和声(以)鸣盛”对仗的是“振藻(而)扬葩”,后者是成语,但一般的成语词典查不到。在线词典解释是形容文章写得华丽多采。反过来说明“和声鸣盛”也是个固定短语,甚至是一个准成语。

      综上所述,上引“艺文”短序中的句子大致可以译为:“我大清王朝考察古代治国经验,必须崇尚文治、德治,应当发挥文人的才艺,用一片和谐之声来歌颂太平盛世,勉励读书求学的士子,写出更多华丽多采的文章。”



                                                  富民竭其囷仓之积

      朱子(朱熹)《辞免直秘阁状》是一篇应用文体,文中有一句云:“至于劝谕富民,发廪粜济,亦是圣朝不爱官爵以救民命,颁下赏格极于醲厚,以故富民观感视效,始肯竭其囷仓累岁之积以应公上,一旦之须亦非官吏之力所能及也。”这里断句有误,当改为:

      至于劝谕富民,发廪粜济,亦是圣朝不爱官爵以救民命,颁下赏格极于醲厚,以故富民观感视效,始肯竭其囷仓累岁之积,以应公上一旦之须,亦非官吏之力所能及也。

      这段话反映了朱熹的荒政思想,其中一条就是救灾不仅要依靠政府官员,还要依靠当地富民,让他们拿出自己多年来积累的粮食,交给政府,以低价卖给灾民,以救民命,同时政府承诺,对表现好的富民予以嘉奖,并授予官职。这段话的主要内容,就是建议政府不要吝惜官爵,采用授予官职的方式鼓励富民参与赈灾,使他们竭其囷仓累岁之积,以响应官府救灾的急需,在这方面,是官吏之力所不能及的,必须依靠和利用富民手中掌握的粮食来拯救老百姓的性命。“以应公上一旦之须”语法上是一个动宾结构,不应从中断开。

                                                       方言称谓

       清朝吴名凤是著名的清官,重视水利建设,所作《建昌修圩记》(笔者按:建昌即今江西永修县,非辽宁葫芦岛市的建昌县)对当地方言有关水利设施的各种称谓有记载,文章开头说:“吾尝从事于丰城矣,其累石止水者曰堤,其驱水他注者曰埽,其便水蓄泄者曰闸,未闻有以圩名者。建昌居民呼雨作委,故圩亦读作卫音。圩之为言卫也,田无卫将绝粒,庐无卫将离居,民无卫靡孑遗,则修圩之所关重矣哉!”

      但因未从方言角度理解,这段话曾被点成:

      吾尝从事于丰城矣。其累石止水者曰:“堤,其驱水。”他注者曰:“埽,其便水。”蓄泄者曰:“闸未闻有以圩名者。”建昌居民呼“雨”作“委”,故“圩”亦读作“卫”音。圩之为言卫也,田无卫将绝粒,庐无卫将离居,民无卫靡孑遗,则修圩之所关重矣哉!

                                                 “公”后非韩文

      明刘定之《送廉使胡新归田叙》有两处标点有疑问。

      第一处:我朝太祖高皇帝肇造区夏,缉宁邦家,而贤才尤盛,甲于天下,内而六卿外,而方岳。暨郡守州牧,咸有其人,莫不以先正诸公自期待。

      此段在“甲于天下”之后正确的标点应为:内而六卿,外而方岳,暨郡守州牧,咸有其人,莫不以先正诸公自期待。

      按六卿是指朝廷大员,方岳是指地方重臣。《周礼》执政大官分为六官,亦称“六卿”。后世往往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为六卿。方岳指州郡;一说,传说尧命羲和四子掌四岳,称四伯。至其死乃分岳事,置八伯,主八州之事。后因称任专一方之重臣为“方岳”。“郡守州牧”即指各级地方长官。这里是颂扬太祖高皇帝自鼎革以来重视人才,因而各级地方行政长官都是优秀人才,没有不是以前代贤人为榜样的。

      第二处:韩子曰:“莫为于前,虽美弗彰;莫为于后,虽盛弗传。公以世德为求,匹休前哲。今其归也,优游林下,怡养天和,始终一节,俯仰无愧。”诗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其公之谓与?

      自“公以世德为求”以下非韩文,后引号应前移至此句之前。即:

      韩子曰:“莫为于前,虽美弗彰;莫为于后,虽盛弗传。”公以世德为求,匹休前哲。今其归也,优游林下,怡养天和,始终一节,俯仰无愧。诗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其公之谓与?

      查韩愈《与于襄阳书》:“莫为之前,虽美而不彰;莫为之后,虽盛而不传。是二人者,未始不相须也。”虽有个别字出入,但属记忆误差,对古人引用不可苛求。被引文后是“是二人者,未始不相须也”。

      从语意逻辑上说,自“公以世德为求”以下亦非韩文,乃作者(刘定之)对胡新(尊称为公)的评价,大意为:先生追求美德,希望能与前哲媲美,现在他辞去官职,退隐山林,颐养天年,始终保持固有的节操,不会因为做了亏心事而惭愧。然后引用《诗经》里的名言,结论是:刘公大概就是这样一个“明哲保身”(古代无贬义)的人吧?这里的“公”与上文的“公”指的是同一个人,都是指刘定之,非韩愈一个时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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