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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米多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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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一66岁独居老人在家中被杀 三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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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22:5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死的男人叫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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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09: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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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12:03: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做事要先思后想不要感情用事自己事小后人面子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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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15: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人命如蝼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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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21:1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死者是我以前的邻居,不管怎样死者已逝别的就别在追究了,觉得人命怎么就这么脆弱,挺难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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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1: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请尊重事实真相,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受害者徐某要钱治病原因是张某患病原因是徐某导致(有相关病历作为依据),张某(一名五旬离异单身妇女,超市上班微薄收入)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实在无力承担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多次跟徐某沟通,希望对方对此事负责,徐某不予理睬,缺乏法律常识的张某纠集熊某波、黄某林二人上门理论,理论无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嫌疑人打伤受害者并将其捆绑,但是愚蠢的捆绑行为才是造成最终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恶意索取他人性命伤人致死。当今社会恶性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普通的过失杀人也请大家请勿讹传,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么恶劣!    2015年4月7日晚,张某以需钱治病为由,纠集熊某、黄某到徐某住处要钱被拒后发生争执,三人将徐某打伤并捆绑在地,后逃离现场。大家请看是打伤后并捆绑再逃离,说明当时受害者并未死亡。据调查张某在4月7号作案后至4月12日晚21时被抓获时五天都在照常上班,没有请假和其他异常,12号晚21时左右民警将刚下班张某(手提六瓶矿泉水,准备第二天去九江看病)抓获。其次另外两名熊某黄某是在家熟睡中抓获,三人在无任何防备下束手就擒,说明三名作案者初衷只是想把徐某打一顿,给个教训,并未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三人主观上想至徐某于死地,按常理来说作案后就应该立马潜逃别处,案发5天时间后(如果知晓受害者已死有足够时间潜逃)并且在报案后12小时内能将三名嫌疑人一举抓获恐怕是做不到。据了解,张某从小患有脑膜炎,熊某也属精神疾病患者,对于事情的严重性无法预估,将徐某打伤后捆绑并逃离,至到4月12号12时才被发现。5天时间里,一名66岁受伤老人,导致徐某直接死亡原因是什么?大家去想吧,张某固然有罪,但是请大家理性发言,理性报道,请尊重人权,法院未审判定刑不能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因为可能会涉嫌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再说,在没有判决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他是无罪的,最多只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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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默默祝福 发表于 2015-4-14 19:37
今天不死明天的,自己造孽自己受

请尊重事实真相,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受害者徐某要钱治病原因是张某患病原因是徐某导致(有相关病历作为依据),张某(一名五旬离异单身妇女,超市上班微薄收入)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实在无力承担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多次跟徐某沟通,希望对方对此事负责,徐某不予理睬,缺乏法律常识的张某纠集熊某波、黄某林二人上门理论,理论无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嫌疑人打伤受害者并将其捆绑,但是愚蠢的捆绑行为才是造成最终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恶意索取他人性命伤人致死。当今社会恶性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普通的过失杀人也请大家请勿讹传,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么恶劣!    2015年4月7日晚,张某以需钱治病为由,纠集熊某、黄某到徐某住处要钱被拒后发生争执,三人将徐某打伤并捆绑在地,后逃离现场。大家请看是打伤后并捆绑再逃离,说明当时受害者并未死亡。据调查张某在4月7号作案后至4月12日晚21时被抓获时五天都在照常上班,没有请假和其他异常,12号晚21时左右民警将刚下班张某(手提六瓶矿泉水,准备第二天去九江看病)抓获。其次另外两名熊某黄某是在家熟睡中抓获,三人在无任何防备下束手就擒,说明三名作案者初衷只是想把徐某打一顿,给个教训,并未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三人主观上想至徐某于死地,按常理来说作案后就应该立马潜逃别处,案发5天时间后(如果知晓受害者已死有足够时间潜逃)并且在报案后12小时内能将三名嫌疑人一举抓获恐怕是做不到。据了解,张某从小患有脑膜炎,熊某也属精神疾病患者,对于事情的严重性无法预估,将徐某打伤后捆绑并逃离,至到4月12号12时才被发现。5天时间里,一名66岁受伤老人,导致徐某直接死亡原因是什么?大家去想吧,张某固然有罪,但是请大家理性发言,理性报道,请尊重人权,法院未审判定刑不能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因为可能会涉嫌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再说,在没有判决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他是无罪的,最多只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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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2:3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11:50
请尊重事实真相,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受害者徐某要钱治病原因是张某患病原因是徐某导致( ...

不管谁错在先致人死亡就是犯罪,有纠纷那是民事责任,致人死亡就是刑事责任了。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
最简单的道理你不绑不打受害人,他会死亡?两人有医药费上的纠纷可以商量或者上法院起诉。
嫌疑人不跑那是他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属主观意识与他们的犯罪事实不搭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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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4: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本帖最后由 蚂蚱能拉板车 于 2015-4-16 14:40 编辑
长西岭佬 发表于 2015-4-16 12:36
不管谁错在先致人死亡就是犯罪,有纠纷那是民事责任,致人死亡就是刑事责任了。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
最 ...


伤人致死这个是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后果这个也是事实,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死人了,更何况谈故意杀人。“属主观意识与他们的犯罪事实不搭架”这个你恰恰说错。罪刑,罪种在法律上就就是根据嫌疑人主观意识来判定的,如果说其主观上是直接要奔人性命的,那就是直接打死了,而后跑路,我就不信哪个傻逼杀了人以后还坐家里等着警察来抓的,故意杀人事件是没那么容易破的!他这个也就是故意伤人间接致人死亡。你怎么能说主观意识和犯罪事实不搭架,查下相关资料,你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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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07:5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蚂蚱能拉板车 发表于 2015-4-16 14:38
伤人致死这个是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后果这个也是事实,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死人了, ...

难道不起她自己做的孽么?她受害人干嘛当初不守妇道呢?你可以同情她的遭遇但也不能说嫌疑人脑袋不好使才杀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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